到了北京,先找到酒店安置,当然是我跟格瑞、斯密斯跟汤姆森、莫斯跟聂俊红——哦!就是那个中国人——分别一间房。
然后吃过晚餐,就出去欣赏夜景。
我们顺着长安街走,两旁大楼上的霓虹灯一闪一闪,很漂亮。
上海的夜景也漂亮,不会比北京差,但是我在上海晚上几乎没出过门,因为格瑞从来不会带我出去玩儿。他出去,我也在家守着。他回来,我更会寸步不离跟在他身边。
而现在,有格瑞在一起,他甚至一直牵着我的手,那你说我该有多开心,多骄傲!别说北京的夜景的确很漂亮,即便是在穷山恶水,在我眼里也会变成仙苑美景。
而随后的一个星期,也没有像我想象的那么“险恶”,反而是……很愉快。
首先,我们六个人无论走在哪里一定会是众人瞩目的焦点。五个大帅哥儿,再加上一个
精灵一样的小孩儿——那是他们说的——本来已经足够吸引人的眼球,而我们六个人中,还经常会有人做出与众不同的惊人举动。
不用我说,做出惊人举动最多的,自然是斯密斯跟汤姆森。
汤姆森高大英武,斯密斯俊美绝伦,本来这两个人走在一起,已经够吸引人,何况他们两个根本不懂什么叫做含蓄和收敛,随时随地,兴致一上来,搂在一起就亲
嘴。这种事在中国并不公开化,再加上中国人天性都喜欢看热闹,结果就惹得行人纷纷驻足。而那两个厚脸皮的丝毫不以为意,反而会跟观看的人频频招手示意。而最终,也不知道是因为他们两个确实太帅了,还是因为他们的勇气令人感动,居然每天都会有很多人找着他们两个拍合影。而他们俩呢?当然是来者不拒!
然后比他们稍次一等的——别想错,不是我跟格瑞,而是莫斯。因为最会穿的是他,最敢穿的也是他。他打扮得比谁都酷都前卫,何况他还是个标准的“娘娘腔”,常常地一个人就会“搔首弄姿”——我其实对他的印象不错,因为几个人里边数他最善解人意,对我也特别照顾。但是,他确实是那样,我只是实话实说。
所以,他也会吸引很多人的眼球。
之后,才要说到我跟格瑞。
格瑞应该是六个人里边最出众的。他比斯密斯高大,又比汤姆森英俊,所以光从外形,最抢眼的是他。不过他当然不会跟我做出像斯密斯跟汤姆森那样的亲密举动,不是不敢,而只是因为我是男孩子,他会觉得肉麻。他顶多就是牵着我的手——事实上当街牵我的手已经让他觉得肉麻,之所以会牵,我想主要是因为既然是陪着几个“无”朋友一起出来游玩,他就要随行逐队,而不愿意显得跟朋友们格格不入,扫了大家兴致。
而我呢?不管他是因为什么牵我的手,我总是“芳心暗喜”——呀!别以为我用这个词,就以为我也是个“娘娘腔”,我不是!我虽然软弱,但是一点儿“娘娘腔”的影子也没有。我只是一个没长大的小孩儿,而且是小男孩儿。——之所以会用这个词,是因为我一时找不到合适的词来形容我的心情。
而当格瑞牵起我的手,当众人的眼光先被他吸引,再落在我的脸上的时候,我们俩,就能够抢走斯密斯跟汤姆森的光彩。因为,我们两个搭配,一个高大威武,一个瘦小纤弱;一个俊美阳刚,一个清纯灵秀(这都是他们说的,跟我无关)。外形的巨大反差,不但没有觉得不和谐,反而形成绝妙的互补。
也因此,当我偷偷看格瑞的时候,他的脸色其实看起来也是蛮得意。而牵我手的时间,自然也就更多了。
最后,就是那个聂俊红。他跟格瑞的想法正好相反,格瑞不是“无”,但充当“无”陪着朋友们一起疯。他呢?明明他是莫斯的男朋友,可是因为莫斯的“娘娘腔”,他好像生怕被人看出来他也是个“无”,所以他就离得莫斯远远的。尤其当有人找斯密斯跟汤姆森——有时候也会有人找我跟格瑞——拍照的时候,他就躲得更远,生怕人家把他也拍了进去。不过毕竟这种事在中国还不明朗,也不能怪他胆小,所以,不说他也罢。
我们在北京待了一个多星期,但是北京景点太多,也只能选择着去游玩。例如故宫, 颐和园,天坛,北海,雍和宫,当然还要加上最著名的长城。
不过游长城那天我跟格瑞没去,主要是格瑞已经去过几次,现在太阳又厉害,再加上我也不想去——我只要跟格瑞在一起就好,其实对于旅游观光并没有多大兴趣。所以那天我们就在酒店休息。
也就是在那一天,我发现格瑞的魅力有多难挡。
那天早上我们自然起得晚,上午就在王府井大街逛了一逛,中午我们去一家酒店吃饭。楼面的一个女领班主动过来跟我们搭讪,一边夸我长得干净漂亮,一双眼睛却只往格瑞身上瞟。格瑞对漂亮的女孩儿向来是来者不拒,所以不但给她留了个电话,还半真半假说是出来旅游的,如果要约他,最好就在这一两天。
谁知这天晚上,因为那几个早上很早就包车出去爬长城,中午太阳大的时候就往回赶,因此刚下午就回来了。一人睡了一觉起来,几个人就说想去北京最出名的同志酒吧找朋友。那种地方格瑞是坚决不去的。首先他不想让我去;第二,如果他跟着去,一定会不断有男人过来约他,他又不是真的无,那会把他烦死。
等那几个人一走,我就看见格瑞掏出手机想打电话,但是还在他犹豫不定的时候,那个女领班却先打过来了。格瑞当然没跟我说就是女领班打的,但我从他接电话时的只言片语猜也能够猜得出来。
结果,他就把我一个人留在酒店,又一再叮嘱我不准到处
乱跑,然后就出去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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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一个人呆在酒店里,看电视,没劲儿;想睡觉,睡不着。
那几个人当晚有没有回来、回来得有多晚我不知道,我也不想知道。我只知道一直到将近两点,格瑞才回来。而且一回来,澡都没洗,上床抱住我就睡了。
他晚上绝对不会不洗澡就睡,之所以不洗,自然是已经在别处洗过了,但……在哪儿洗的?为什么抱住我就能睡着?
唉!心里有点儿烦,不说了。
不过因为格瑞而引起的烦恼,永远不会在我的笨脑瓜儿中存留太久。到第二天一早醒来,躺在格瑞怀里,看着格瑞英俊的睡脸,我忽然就又好满足。
格瑞不是无,这个我妈也提醒过我,而且格瑞这么英俊这么帅,就像莫斯说的,几乎所有人都爱他,这样的艳遇,在他肯定就是很平常的事情。
但是他们——包括这些艳遇女郎,也包括从美国追到中国的像斯密斯那样的美丽男孩儿,都只能跟格瑞春风一度,而再难有机会鸳梦重温。唯独我,一个微不足道人人讨厌的小笨蛋,不但能够得到格瑞的疼爱和保护,并且与他夜夜共枕,那我还有什么不满足?
我只能对周围的一切,充满感恩!
尤其是过一天,格瑞为了我跟汤姆森打了一大架,那更让我不能不知足了。
说到打架,我还是先说一说跟他们相处几天以后对他们几个人的看法吧!
当然我觉得莫斯最体贴,最善解人意,不管何时何地,他总会顾忌到所有人的感受。比方说当汤姆森、斯密斯还有格瑞只顾用英语交谈的时候,他会帮着我跟聂俊红翻译。反过来,当我们用中文交谈,他又会不断地给斯密斯汤姆森做翻译;再比方说当他知道我已经能够听得懂英语,而那几个人又在说一些对我来说很难入耳的话题的时候,格瑞并没有意识到不该在我面前说——因为他也是个什么话都敢说的人,但是莫斯立即就会打断谈话,提醒他们注意。也所以,虽然他是个“娘娘腔”,可是几乎每个人都喜欢他。
再就是要说说斯密斯。格瑞说斯密斯只是喜欢疯,人其实并不坏,我本来不信,而他也确实对我最不友好,但是几天相处下来,我才发现,人,真的是有很多面。也许在某个方面他会让人受不了,但在另一个方面,也许他就是一个大好人。
而斯密斯,除了不该那么“下流”那么不害臊以外,其他各方面,都可算得上是一个绝对的大好人。可以说所有人中最直爽最没有心机的是他,最善良最热心助人的也是他。
比方说遇到乞丐——任何大城市,一定会有很多乞丐——一定是他最先跑上去投钱,以至于往往刚到下午,他身上就没钱了。幸亏他的钱都被汤姆森管着,每天只是给他一定数额零花。用汤姆森的话说,要是把钱都交给他,肯定回不了美国了,因为他一定会将钱财散尽,然后北京的街头就要多一个洋乞丐了。所以每到下午,看见好吃好玩的,斯密斯就只能央求格瑞帮他买。再比如有一次我们在一个风景点,看见一个中国人跟外国人争执,可是一个说中文,一个说英语,完全是
鸡与鸭讲。莫斯跟格瑞两个最
精通中英文的还没怎么在意,斯密斯拉着莫斯就跑上去,让莫斯给人当翻译。
所以,虽然他不喜欢我,老是针对我,但是我,却对他的印象,逐渐改观。
然后,就该说到汤姆森了。
汤姆森……怎么说呢?
他几乎跟格瑞一样那么高大那么帅——哦!我早就说过他很帅,帅到几乎不比格瑞差,帅到他是我除了格瑞以外唯一产生想多看两眼的男人。但是我一直没有介绍过他的外貌,因为之前我对他如同斯密斯一样的“不害臊”实在是有些恐惧的,所以就算想看他,我也不敢看。后来在飞机场,他又说了一番关于我是“好东西”而且想跟格瑞“分享”的话,再加上格瑞专门警告过我不许跟他“飞媚眼儿”,所以到了北京,我还是不太敢正眼看他。——别笑我!因为他真的长得非常帅,我虽然不敢正眼看他,但偶尔,我也会忍不住地悄悄偷着看。
千万别误会!我也很喜欢看威尔·斯密斯,那并不代表什么。——扪心自问,有一个大帅哥儿不停地在你跟前晃,你能忍住不去看一眼?
不过我自己认为不代表什么,但别人可能真的不这么认为,起码,格瑞就是这样。因为有一天晚上,格瑞在跟我做完那件事以后,忽然问了一句话:“我跟你说过不准跟汤姆森飞媚眼儿吧?”
“嗯!我没有。”我说得很有信心。
“没有?那你为什么偷偷看他?”
“啊?”
我真是大吃一惊!实在没想到这个他也能知道。我以为他的眼睛总是在周围的身上转,而我偷看汤姆森的次数可说是寥寥可数,可是没想到我的一举一动,他居然还是了如指掌。
“你觉得他长得很帅吗?”格瑞盯着我,又紧接一句,“说实话!”
“嗯!”我心虚地低头。
“有我帅吗?”
“没有!”我马上抬头,一边肯定地回答,一边猛摇头。
“那你为什么看他?以后不准看他!”
“哦!”我当然只能乖乖地答应。
而那以后的几天,我真的就再也没敢看过汤姆森。有几次汤姆森从我身边走过,我忍不住地头都抬起来了,却又吓得赶紧把头别向一边,以至于有一次差点儿把脖子都扭了。然后我看见格瑞
嘴角忍不住的笑意,才忽然明白,他其实只是吓唬我,他还没有霸道到那么不可理喻的地步。
哦!你看看我,又扯远了,还是先介绍一下汤姆森的相貌吧!